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系统,近年来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强大的应用潜力,尤其在证据级直播存证溯源方面,其独特优势正逐步被司法、媒体、企业监管等多个行业所重视。随着网络直播的普及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如何确保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技术与法律问题。传统存证方式如截图、录屏、公证等手段虽然仍被广泛使用,但存在易被篡改、时间戳不精确、取证成本高等缺陷。而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为构建可信、高效、透明的直播证据体系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
区块链的核心特性——数据不可篡改性,是其在直播存证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基础。当一段直播内容生成时,系统可以将该直播流的关键数据(如视频哈希值、时间戳、地理位置、设备信息等)实时上传至区块链网络。由于区块链采用加密算法对每一条记录进行签名,并通过共识机制确保多个节点同步验证,一旦数据上链,任何试图修改或删除的行为都将被立即识别并拒绝。这种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人为干预或伪造证据的可能性,使得直播内容从源头即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可信度。例如,在电商直播带货过程中,若主播宣称某商品具有特定功能或价格优惠,这些承诺可通过区块链即时存证,一旦发生纠纷,平台或消费者可调取链上记录作为有力证据。
时间戳的精确性和权威性是证据效力的重要保障。传统电子证据常因时间记录不准确或来源不明而难以被法院采信。而基于区块链的存证系统通常接入国家授时中心或国际标准时间源,确保每一笔存证操作的时间信息真实可靠。更重要的是,区块链本身的时间序列结构天然具备顺序性和连续性,所有记录按时间先后排列,形成一条无法逆向更改的时间链条。这意味着,不仅直播开始与结束的时间可以被精准锁定,直播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节点(如商品展示、价格公布、用户互动等)也可被打上不可伪造的时间标签,极大增强了证据的完整性和逻辑说服力。
再者,区块链支持多节点分布式存储,提升了数据的安全性与抗毁性。在传统的中心化服务器架构下,一旦服务器遭受攻击或故障,存证数据可能丢失或损坏。而区块链网络由众多独立节点共同维护,即使部分节点失效,其余节点仍能保留完整的数据副本。这种去中心化的存储模式有效避免了单点故障风险,确保直播证据长期稳定保存。结合IPFS(星际文件系统)等分布式存储技术,原始直播视频文件可被分片加密存储于全球多个节点,仅将文件哈希值写入区块链,既保证了数据完整性,又解决了链上存储成本过高的问题。
从应用场景来看,区块链直播存证已在多个领域落地实践。在司法领域,多地法院已建立“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提交直播证据,法官可直接在系统中验证其真实性,显著提高了审判效率。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通过区块链实时记录侵权直播行为,作为维权依据;在劳动争议中,员工也可利用该技术保存用人单位在直播会议中的不当言论。在政务监管方面,监管部门可借助区块链对直播平台的内容进行实时监控与溯源,及时发现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而在商业领域,品牌方可通过区块链存证监督代理商的直播营销行为,确保其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品牌形象。
当然,区块链技术在直播存证中的应用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技术门槛较高,普通用户难以直接操作复杂的区块链接口,需要依赖第三方服务平台进行封装简化。其次是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已承认区块链证据的法律效力,但在具体适用标准、审查流程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细化。隐私保护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何在确保证据公开可查的同时,防止敏感信息泄露,是系统设计中必须权衡的重点。
未来,随着5G、人工智能与边缘计算的发展,直播数据量将持续增长,对实时存证的需求也将更加迫切。区块链技术有望与AI视频分析相结合,实现对直播内容的智能识别与自动标记,例如自动提取主播承诺语句、识别违规画面并触发存证机制,从而提升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同时,跨链技术的进步也将推动不同区块链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证据在司法、金融、政务等多系统间的共享与互认,构建全国乃至全球统一的数字证据生态。
区块链技术通过其不可篡改、时间精准、分布存储等核心优势,为直播内容的证据级存证与溯源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它不仅提升了电子证据的可信度与法律效力,也为构建透明、公正、高效的数字社会奠定了基础。随着技术成熟与制度完善,区块链驱动的直播存证体系将在更多场景中发挥关键作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
区块链存证利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存储证据信息,利用加密算法和链式存储技术保障证据信息安全,是一种基于技术信任的电子证据存储新范式。 原件规则则随着科技发展已逐渐由“原始载体说”向“拟制原件说”转变,而区块链技术更是加剧了原件规则的“脱实向虚”。 基于区块链存证技术信任下的原件规则应定位为“形式真实说”。 通过考察原件规则在现代社会的实质转向,并借助类型化思维对区块链证据进行判断,以消解“技术—法律”之间的张力对司法存证的负面影响,进而使区块链存证回归法律与事实本身。
易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
GB/T—2008/ISO 9001:2008 1 范围 1.1 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 1.2 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 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特点不适用时,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删减。 如果进行了删减,而且这些删减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同时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 方可声称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5)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1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组织应: a)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整个组织中的应用(见1.2);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作和监视; e) 监视、测量(适用时)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 对此类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规定。 注1: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分析和改进有关的过程。 注2:外包过程是经组织识别为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但选择由组织的外部方实施的过程。 注3:确保对外包过程的控制并不免除组织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 对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可受下列因素影响: a) 外包过程对组织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的潜在影响; b) 对外包过程控制的分担程度; c) 通过应用7.4条款实现所需控制的能力。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d) 组织确定的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注1:本标准出现 “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一个文件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 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 注2: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取决于: a) 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类型; b) 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c) 人员的能力。 注3.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媒体。 4.2.2 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理由(见1.2); 2 b) 为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为文件的充分性与适宜性,在文件发布前进行批准。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有关版本的适用文件; e)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 确保组织所确定的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4记录的控制 为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应予以控制。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 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质量方针; c) 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 d) 进行管理评审; e) 确保资源的获得。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见7.2.1和8.2.1)。 5.3 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 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 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 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d)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3 e)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 策划 5.4.1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见7.1 a))。 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目标以及4.1的要求。 b) 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5 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本组织的管理者,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5.5.3 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见4.2.4)。 5.6.2 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审核结果; b) 顾客反馈; c) 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 d)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g) 改进的建议。 4 5.6.3 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 资源需求。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的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资源: a) 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b) 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6.2 人力资源 6.2.1 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注: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任何任务的人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产品与要求的符合性。 6.2.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 a) 确定从事影响产品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 b) 适用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 c)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确保组织的人员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 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见4.2.4)。 6.3 基础设施 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适用时,基础设施包括: a) 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b) 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c) 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 6.4 工作环境 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注:术语“工作环境”是指工作时所处的条件,包括物理的、环境的和其他因素(如噪音、温度、湿度、照明或天气)。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 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 5 致(见4.1)。 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 a) 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 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c) 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 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 策划的输出形式应适于组织的运作方式。 注 1:对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作出规定的文件可称之为质量计划。 2:组织也可将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组织应确定: a) 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 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 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 d) 组织认为必要的任何附加要求。 注:交付后活动包括诸如担保条件下的措施、合同规定的维护服务、附加服务(回收或最终处置)等。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 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受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并应确保: a) 产品要求得到规定; b)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予解决; c) 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组织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注:在某些情况中,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 而代之对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 7.2.3 顾客沟通 组织应对以下有关方面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a) 产品信息; b) 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的修改; c) 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6 7.3 设计和开发 7.3.1 设计和开发策划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组织应确定: a) 设计和开发阶段; b) 适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c) 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应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实施管理,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在适当时,策划的输出应予以更新。 注:设计和开发评审、验证和确认具有不同的目的。 根据产品和组织的具体情况,可以单独或任意组合的形式进行并记录。 7.3.2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见4.2.4)。 这些输入应包括: a) 功能和性能要求; b)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 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d) 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应对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充分性与适宜性。 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 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输出的方式应适合于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 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 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 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c) 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 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产品防护的细节。 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在适宜的阶段,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 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 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 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5 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 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 7.3.6 设计和开发确认 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 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 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7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 在适当时,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更改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组织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对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 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4.2 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表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 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b) 人员资格的要求; c)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 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致使问题在产品投入使用后或服 8 务已交付后才显现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规定确认这些过程的安排,适用时包括: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 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 记录的要求(见4.2.4); e) 再确认。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7.5.4 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 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 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组织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 7.5.5产品防护 组织应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对产品提供防护,以保持与要求的符合性。 适用时,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 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7. 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当有必要确保结果有效的场合时,测量设备应: a)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验证。 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见4.2.4) b) 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 能够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 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 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9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 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注:确认计算机软件满足预期用途能力的典型方法包括验证和保持其适用性的配置管理(技术状态管理)。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 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 证实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 b)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 8.2 监视和测量 8.2.1 顾客满意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测量,组织应监视顾客关于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注:监视顾客感受可以包括从诸如顾客满意调查、来自顾客的关于交付产品质量方面数据、用户意见调查、业务损失分析、顾客赞扬、担保索赔、经销商报告之类的来源获得输入。 8.2.2 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 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b) 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组织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 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审核的策划、实施以及形成记录和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应保持审核及其结果的记录(见4.2.4) 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见8.5.2)。 注:作为指南,参见GB/T 。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 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注: 当确定适宜的方法时,建议组织就这些过程对产品要求的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影响,考虑监视和测量的类型与程度。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0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 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8.3 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适用时,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 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 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d)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应对纠正后的产品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4.2.4)。 8.4 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 数据分析应提供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 a) 顾客满意(见8.2.1); b) 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见8.2.4); c)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见8.2.3和8.2.4); d) 供方(见7.4)。 8.5 改进 8.5.1 持续改进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5.2 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 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 b)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11 d)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f)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5.3 预防措施 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e)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维生素A作用:维持正常的视觉反应。 维持上皮组织的正常形态与功。 维持正常的骨骼发育来源:鱼肝油, 肝脏, 深绿色, 深黄色蔬菜及水果。 维生素D作用:活化的维生素D, 可促进钙质的吸收进而使骨质钙化, 维持正常的骨骼。 来源:鱼肝油,肝脏,蛋黄,牛奶。 维生素E作用:与生殖作用有关。 在身体内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 即降低细胞老化。 来源:麦, 米胚中的油脂, 蛋, 肝脏, 肉类。 维生素K作用:与血液凝固有密切关系。 来源:绿色蔬菜。 维生素C作用:促进胶原的形成。 胶原乃是填充在细胞之间, 使其排列更为紧密,尤其血管细胞, 因胶原的填塞, 更能确保其严密性, 弹性而不易出血。 来源:绿色蔬菜, 枸橼类水果。 维生素B1作用:在醣类的代谢过程中, 扮演著重要角色故其摄取量应随热量的增加而增加来源:糙米, 瘦肉, 牛奶, 肝脏, 腰子酵母, 豆类, 牛肉。 维生素B2作用:在体内氧化, 还原及作用中担任重要角色, 其需要量亦随同能量的增加而增加来源:牛奶, 肝脏, 腰子, 心脏, 蛋, 猪肝, 瘦肉, 麦胚, 黄豆, 花生维生素B6作用:与新陈代谢有关, 故其需要量随蛋白质摄取量的多少来决定。 来源:麦胚, 牛奶, 酵母, 荚豆类, 肉类, 尤以肝脏,与腰子为佳。 泛酸类脂酸作用:与生理代谢机能有关。 来源:肝脏, 腰子, 酵母, 豆类, 麦胚广存於自然食物中。 维生素对人体起着自关重要的作用 维生素,又称维他命,是一系列低分子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它们是生物体所需要的微量营养成分,而一般又无法自己生产,需要通过饮食等手段获得。
【资讯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确保证据级直播存证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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